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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规定

  1、铝门窗工程验收应按GB 50300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》和GB 50210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》执行。

  2、铝门窗工程的验收,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。

  3、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:

  (1)门窗生产许可证和安装资质证书。

  (2)工程设计计算书、设计说明书、施工图、门窗三性检查报告、铝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安装施工自检记录以及铝型材、玻璃、密封材料、五金配件的产品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,其中铝型材、安全玻璃和结构胶还应提供复验报告。

  (3)隐框窗还应提供结构胶和耐候胶的相容性试验报告、打胶和养护环境的温度、湿度记录。国产胶应提供产品生产认定证书,进口胶应提供商检合格证书。